发布时间:2024-10-19
中国绿色时报1月22日报道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森林法》中,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这条规定为我国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木材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履行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义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木材进口国和最重要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消费和贸易国,在促进全球森林治理和打击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倡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木材需求量保持持续增长。2009-2018年,我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由4.2亿立方米增加到5.6亿立方米,10年增长了32.6%。这其中,有超过一半的木材来自进口。
2014年以来,我国进口木材数量超过了国产木材产量,木材对外依存度超过50%。这些进口木材来源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其中有些国家森林施政能力还比较弱,木材贸易与投资风险预期难以把握,导致森林的不可持续利用。在过去20年间,我国林业主管部门协同贸易和海关监管部门、国内企业、科研院所与民间机构对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倡导和技术支持措施,包括制定中国木材合法性验证体系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中国林业企业境外可持续经营贸易与投资重点国别手册、为国内企业提供验证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培训等。
通过这些措施,我国一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加强了对其木材供应链上重点环节以及敏感国家与地区、敏感树种的管控。这些努力不仅为减少非法来源木材进入国内市场、保证其木材加工产品顺利出口到欧美澳等市场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树立中国企业负责任形象,帮助增强我国在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问题上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作出了贡献。
然而,由于我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众多,且多为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对木材溯源和非法木材识别的系统建设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都比较弱,加之我国木材供应链纷繁复杂,对企业追溯木材来源及识别其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导致部分来源不明的木材流入了国内市场。新《森林法》第六十五条从法律上对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原料和产品出入库要求建立台账,这一法律条文不仅对企业的原料和库存管理提出了系统的要求,也旨在通过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和个人记录和保存木材来源地、树种和数量等信息,从而评估非法来源木材的风险,为其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提供可操作的方法。这条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进一步加强进口木材管理、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要求企业在木材合法性方面作出努力、促进我国林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球森林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森林法》第六十五条对规范合法木材收购、加工和运输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此上位法做基础,国务院、国务院所属相关部委或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借助现有的国内木材合法性监管体系,针对进口木材制定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我国木材合法贸易就会有更加完善和具体的操作与监管依据。
期待我国通过实施新《森林法》,打击收购、加工和运输非法来源林木行为能取得新进展。(作者:董珂宿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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